【基本案情】
关于某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担保公司)申请执行南通某金属铸造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鼎晶公司)、孙某、某金属铸造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一案,海安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。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,担保公司申请执行。
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义务,担保公司申请处置案涉抵押财产“登记在鼎晶公司名下的房产以及位于某组的土地使用权”。因鼎晶公司已停产歇业,案涉财产由他人使用,故海安法院决定将鼎晶公司的案涉财产进行处置变现。
经摇号选择了评估机构,对有关财产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,经评估,待处置的不动产评估价值合计1552.6万元。评估报告送达后,双方当事人未提出异议。海安法院依法裁定拍卖鼎晶公司的上述案涉财产。
经公告后,于2021年1月7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以1086.82万元作为拍卖保留价进行了第一次拍卖,海安某木业有限公司以2215.82万元的最高价竞价成功,但该公司未按拍卖公告规定的期限缴纳余款,其缴纳的拍卖保证金100万元由网络平台汇至海安法院。经多次督促,该公司亦多次承诺后,该公司仍未缴纳余款。因其悔拍行为,依法裁定重新拍卖。
经公告后,于2021年6月17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以1086.82万元作为拍卖保留价进行拍卖,买受人许某以2612.82万元的最高价竞价成功,并交纳了全部款项。现已将案涉财产裁定归买受人许某所有。
根据《最高人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,悔拍人承担悔拍的后果为: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,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、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、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。现经重新拍卖后,拍卖成交价高于原拍卖成交价,经初步统计,鼎晶公司在海安法院被执行案件涉案金额四千余万元,该拍卖款不足以清偿债务。依据有关法律规定,应不予退还某木业有限公司缴纳的保证金,该保证金100万元应当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、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。
【典型意义】
网络司法拍卖,是法院处置财产、帮助申请人兑现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,是执行程序的重要一环。竞买者选择参与网络司法拍卖,前提是务必仔细阅读竞买公告、竞买须知等公示的内容。同时广大竞买者在竞拍前需要结合自身情况认真考虑是否竞拍,以及能否及时完成竞拍成功后的交付等情况。因为任何方式的司法拍卖都是非常严肃的司法活动,切忌盲目跟拍和悔拍。如若草率竞拍,事后反悔,需付出不小的代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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